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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证监局制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实施意见》强化稽查执法廉政风险防控

时间:2016-07-28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以下简称《十项禁令》)等规定,切实履行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总要求,规范稽查执法各环节行为,严守稽查办案各项纪律,防控稽查执法廉政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宁夏证监局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2016年4月25日我局“第二次稽查执法专题会议”审议通过。该《实施意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聚焦核心职责,从严禁令要求。我局围绕《十项禁令》,结合证监会稽查执法最新法规政策,统筹考虑监管转型长远目标和稽查执法各个环节要求,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十项禁令》进行细化,覆盖线索发现处理、立案结案程序、调查取证协作、案件质量控制等稽查执法各环节,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二是强化内外监督,防控廉政风险。针对加强队伍建设和防控廉政风险,《实施意见》提出要不断充实我局稽查执法力量,加大信息化、科技化等方面投入,通过多种方式加快提升稽查干部办案综合能力;充分运用发挥我局纪委执纪监督作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和落地执行的内部监督;推动社会力量监督,为监督执纪装上“千里眼”、“顺风耳”,有效防范稽查执法廉政风险。

    三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我局以《实施意见》印发为契机,在全局开展稽查执法学习培训和案例分析,系统全面、精准把握稽查执法各项纪律规定,准确把握监管转型深刻内涵,进一步深化稽查执法功能认识,不断强化法律意识、看齐意识、全局意识、廉洁意识,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好稽查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贯彻落实《十项禁令》是我局落实派出机构党委主体责任,立足“两学一做”要求,进一步补齐制度机制短板、“既抓业务、又抓队伍”的又一体现,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持续提高稽查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