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7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大连商品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聚丙烯期权的请示》(大商所发〔2019〕544号)、《关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聚氯乙烯期权的请示》(大商所发〔2019〕545号)、《关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权的请示》(大商所发〔2019〕546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同意你所组织开展聚丙烯、聚氯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权交易,请做好各项监管工作,确保聚丙烯、聚氯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权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