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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时间:2018-02-08 来源:中国证监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前期已被我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2号)。其中,方正集团时任董事长魏新是对方正集团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经公告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程序,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魏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杜佳林是持有浙江艾迪西流体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艾迪西,现变更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6年2月,杜佳林在累计减持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没有依法停止卖出,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份数为5,011,200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161,861,760元。杜佳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证券法》第38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4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杜佳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的行为给予警告;对其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行为处以约971万元罚款。

  1宗操纵市场案中,2015年9月14日至9月15日期间,朱彬控制使用“朱彬”“朱某宏”和“林某丽”3个个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将“特力A”股价封至涨停,后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强化涨停趋势,又进行虚假申报,影响“特力A”价格和交易量,获利约33.5万元。朱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朱彬违法所得约33.5万元,并处以约100.5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徐晗坤系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牧股份)收购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饲料板块业务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晗坤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中牧股份”105,700股,没有违法所得。徐晗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徐晗坤处以60万元罚款。

  1宗短线交易案中,2017年1月10日,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鹰纸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韩玉红担任山鹰纸业财务负责人,并于同日与韩玉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当日生效。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8月25日期间,韩玉红控制使用“韩玉红”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山鹰纸业”股票,买卖行为间隔均短于6个月,累计买入54,100股,累计卖出53,700股。韩玉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韩玉红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发挥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