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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证监局认真落实辖区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2017-03-03 来源:

      为进一步促进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隐患,我局认真落实私募部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及时开展辖区私募基金现场检查工作。

     一、探索分类分级监管,提高检查针对性

     结合辖区实际,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其他投资基金分类,再按照管理基金规模、管理数量划分五个等级,加大对各类别中一级、二级私募基金的关注度,深入了解产品销售、管理人运作、股东行为等各方面情况,定期跟踪、及时排查潜在风险隐患。本次专项检查,我局结合分类分级监管掌握的情况,以问题风险为导向,按照“管理规模较大、管理数量较多”原则确定各类别的检查名单,将辖区管理规模30亿元以上1家管理人、1亿以上30亿以下管理规模的3家管理人共4家机构纳入必检名单,检查对象业务规模占辖区私募基金实缴总规模76.02%。针对各检查对象的产品特点、经营运作方式,我局逐一确定重点,开展差异化检查。

     二、组织开展自查,强化非现场监管

     为增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意识,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我局向辖区3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下发自查通知,要求其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自查工作,明确自查范围、细化自查底稿,要求机构对照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情况、投资者真实情况、资金募集情况、内部风险控制开展情况、合规管理运行情况、利益冲突及业务隔离情况6项37条内容,认真、如实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工作底稿,做好风险评估,按时上报自查报告。我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结合日常监管关注事项,加强辖区私募机构风险动态监管,对自查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视情况增加专项检查范围。

     三、规范检查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为提高检查工作质量,我局对照《私募投资基金现场检查工作指引》,结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梳理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要求,加强对登记备案真实性、经营运作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等监管,补充增加业务隔离、关联方往来、利益冲突等检查内容,同时,我局对检查组成员进场前开展培训,组织对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工作规程等深入学习,合理搭配各专业人员,充实检查力量,积极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强化私募基金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风险,促进辖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