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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时间:2018-09-30 来源:中国证监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国信证券保荐业务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龙飞虎、王晓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国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苗、曹仲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广东证监局依法对姚逸宇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没收姚逸宇违法所得185,086.96元,并处以185,086.96元罚款。山东证监局依法对徐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作出处罚,责令徐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罚款。黑龙江证监局依法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维公司)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责令容维公司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国信证券作为华泽钴镍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和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在核查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应收票据,以及利用审计专业意见等方面未勤勉尽责,未对华泽钴镍及下属企业大额资金变化、应收票据快速增减等异常情况进行必要关注,未履行必要核查程序,未对审计专业意见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未能发现华泽钴镍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采用无效票据入账掩盖资金占用的事实,在其出具的保荐材料及相关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保荐制度和独立财务顾问制度是资本市场中发行上市和重大资产重组过程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通过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勤勉、专业、审慎的核查工作发现欺诈或者阻止、防范欺诈行为的发生,使中介机构切实担负起“看门人”责任,这种责任既是一项法律责任,也是一项社会责任,更是中介机构谋求经营发展、获取业务报酬的基本前提。现实中,个别市场中介机构合规意识薄弱,社会责任缺失,片面追求业务规模,淡忘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市场“看门人”初心,玩忽职守,怠于履责,弃广大投资者的信赖利益于不顾,使“看门人”的制度安排形同虚设,为欺诈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实践证明,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良好状况的实现有赖于多方面的激励约束机制,其中,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压实责任至为关键。我会将持续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执法,发现违法即严肃问责,督促各类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护中小投资合法权益。

  容维公司作为经批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在其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注销后,对外宣传中仍然提及私募登记证书,发布容维公司有多名执业分析师的不实信息,对投资者具有误导性,未以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近年来,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乱象丛生,有的持牌机构违反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欺诈客户不当牟利,有的沦为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帮凶,有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变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滥竽充数,浑水摸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在成熟市场中,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向来是受到严格监管的领域,在我国中小投资者占比较高的特定市场环境下更应如此。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正本清源,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