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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首批7件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有关业务规则

时间:2019-12-30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的重要精神,全国股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党委的统一部署,紧扣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市场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修订了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的系列业务规则。按照改革落地实施工作部署,业务规则将分批发布实施。12月27日,第一批业务规则发布实施,标志着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正式落地实施,改革“蓝图”进入“施工”阶段。

与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配套,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修订了30件业务规则,涵盖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发行、市场分层管理、股票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公司监管6大方面,包括基本业务规则、业务细则、指引和指南4个层级。考虑市场分层、股票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属于改革的前提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全国股转公司第一批发布的业务规则共计7件,包括《分层管理办法》《股票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3件基本业务规则,《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2件业务细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件业务指南。

前期,全国股转公司就本次改革涉及的6件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征求了意见,认真研究了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同上位规章衔接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则作了修改完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较,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差异和企业发展阶段等现实因素,本次发布实施的《分层管理办法》将精选层进入标准一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由10%调整至8%,同时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和适用规则,明确标准二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减少不同市场之间,以及新三板各层级之间交易制度差异,《股票交易规则》将精选层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由5分钟改为3分钟,将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不可撤单时间统一为3分钟。

除《分层管理办法》和《股票交易规则》外,全国股转公司今天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主要从三方面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完善投资者准入资产要求。在分析借鉴境内外证券市场经验和充分考虑新三板各层级企业特征和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对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差异化设置。改革后,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的投资者准入资产标准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二是将个人投资者资产标准由金融资产调整为证券资产,提升可操作性,防范违规开通交易权限的风险。三是优化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要求主办券商结合投资者信息及其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及时更新评估数据库,主动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取消主办券商督促投资者持续符合资产标准的规定。

上述规则发布实施后,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将适用新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线上开通交易权限,开通当日即可进行交易。

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从规则、人员、技术、市场等多方面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实施。规则方面,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4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完成修改,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与配套规则一起陆续发布实施。组织和人员方面,将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审查、精选层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服务、投资者服务等工作。技术方面,已完成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频次调整和投资者适当性分级管理技术系统改造,本周末将进行通关测试。后续将稳步推进公开发行审查系统、发行承销系统及连续竞价系统的测试、上线工作。市场方面,挂牌公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均高度关注此次改革,并已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规则发布实施后,全国股转公司将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多轮次培训解读。在推进新三板改革落地实施的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坚持将风险防控和投资者保护贯穿始终,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和应对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做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本次新三板改革是贯彻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实践,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完善新三板市场基础制度、提升市场治理能力,有利于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的短板。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目标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要求,以“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抓改革、谋发展、防风险,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力以赴推动新三板改革各项措施平稳落实、落地,促使新三板市场改革效应有效释放,确保将大事办好、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