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31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为了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7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历来高度重视证券经纪业务监管。自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以来,证监会陆续完成问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证券账户规范、客户资金三方存管、营销人员规范、营业网点清理规范、外部接入系统规范等基础性工作,业务监管框架逐步建立。但该业务监管尚未有统一的部门规章,现有监管要求散见于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的文件之中,效力层级较低,一些监管要求有所滞后,无法满足业务规范运作的需要。为解决上述问题,证监会研究起草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本次征求意见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明确委托关系本质,把握核心环节,为打击非法证券经纪业务提供明确规则依据。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交易佣金收取、客户资产保护、对账单提供、转销户办理、投诉处理等具体事项上作出必要的制度保障。三是全面规范了主要业务环节,对营销、开户、交易、结算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的具体规范。四是系统强化了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从隔离墙建立、人员管理、组织保障、合规稽核、信息系统、营业场所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五是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明确了相应的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措施,依法对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承担做出了具体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对《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