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30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一、案情摘要
2014年9月,江西省某公安局接到多名群众举报,称邹某等人非法组织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导致投资者严重亏损。
经查,邹某借用他人股指期货账户,指派杨某、张某等人,鼓动当地群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邹某向投资者收取每手300元的交易手续费,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仅结算交易盈亏。十几名没有任何经验的群众在“操作简单、收益快”等宣传的诱惑下,先后投入约187万元,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和专业投资能力,至案发为止,累计亏损158万元(含邹某等人收取的手续费40多万元)。邹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构成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目前,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邹某等人进行立案侦查。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这些机构名单可以到中国证监会网站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股指期货交易风险大、专业性强,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前,要先评估自己有无相应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是否具备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决不可听人“忽悠”,绕开规定,从事超越自己能力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