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9 来源:深交所网站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深交所对转板上市条件的审核,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转板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转板上市条件;
(二)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板
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是否就转板公司符合转板上市条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深交所对信息披露的审核,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转板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的要求;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内在逻辑性;转板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