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2021〕110号
各证券公司:
为规范开展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引导证券公司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指南》,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首次评估安排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指南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