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03 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pdf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