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8 来源: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2018年7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明确证券公司可以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推荐企业挂牌、承销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推荐本公司承销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代理开立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账户、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户的合格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居间介绍服务等11类业务。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系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控股股东,是第一批成为宁夏区域性股权市场会员机构的全国性、综合类上市券商公司,始终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助力宁夏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工作,着力为宁夏资本市场发展贡献力量。近期,南京证券宁夏分公司在取得南京证券业务授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服务宁夏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与中心协力助推全区更多优质企业通过挂牌实现迈入区域性股权市场第一步。
与南京证券宁夏分公司开展业务协同合作,是在进一步完善宁夏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会员机构业务协同交流,优化资源共享合作机制的大背景下,开展的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交流合作。今后,中心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将充分发挥协同优势,共同服务中小企业,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合力在企业股改、混改、管理培训、管理咨询、企业咨询服务等中介业务方面开展紧密合作,致力于为全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综合金融服务。
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自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打集聚大量专业服务机构与培养自有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双向组合拳”,构建区域资本生态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的全链条式综合金融服务,在推动全区企业规范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21年末,中心会员机构数量已达93家,挂牌展示企业1270家,累计助力全区企业实现直接及间接融资超过30亿元。中心始终牢记发展宁夏资本市场的初心使命,务实笃定、行稳致远,夯实全区地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功能,进一步加强与会员机构的战略协同、业务协同、资源协同,稳步提升服务宁夏实体经济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