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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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 孙晋:依据公平竞争制度开展公平公正监管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时间:2024-09-10 来源:公平竞争网

当今世界,最稀缺的资源是市场。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在新发展阶段,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通过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要发展战略部署。狠抓《意见》贯彻落实,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必将对完善公平监管和加强公正执法、推动创新内驱型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巨大作用,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蓄积更为强劲的动能。

《意见》明确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由此可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刚需”,必将强化、优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大量研究成果证实,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地区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除了自然禀赋差异,以限制市场竞争、阻碍要素流动和扭曲产品价格为特征的政府不当干预影响巨大。延缓全国市场化总指数上升的肇因在于政府干预不当与过度叠加,同时市场调节不足市场竞争不公平,政府和市场出现“双失灵”。

在改革开放第一阶段,我国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投入、大量资源消耗、大规模政府投资和各地方政府GDP竞赛,在市场外在力量刺激即政府产业政策主导和投资驱动下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和要素结构的转变,原有的人口、土地、资源优势开始减弱,以投资驱动为主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产业政策全面压制竞争政策,竞争机制疲弱叠加竞争失序,全国统一大市场难以形成,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经济增速回落和下行压力加大。以产业政策为手段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遭遇瓶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发展规律,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打造创新驱动新动能,积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新时代发展的战略目标。与此同时,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重视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依据公平竞争制度开展公平公正监管,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平竞争。

依据《意见》优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都强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市场公平竞争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统一”。在新发展阶段,我国需要在《意见》指导下切实加强与优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首先,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强化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制度基础。2022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撰文强调:“要加快推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修订工作,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意见》指出,完善制度要立破并举。这为市场监管总局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工作指明了方向:在“破”的方面,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维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的政策和措施;在“立”的方面,通过修法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尽快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制化,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先导作用,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和刚性约束,优化宏观调控和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通过立破并举,不断提高制度的权威性、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倾力打造公平竞争制度“全国一张施工图”“全国一张清单”和“全国统一标准”。只有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是统一的,市场主体才会在跨区域流动、经营时对所处环境的制度规则有稳定的预期,不会因为地域的转换而面临不同的制度要求甚至是歧视性制度措施,从而减少市场主体跨区域流动经营的制度障碍,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其次,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协同统一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工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意见》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反垄断监管和公平竞争审查是我国强化竞争政策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路径,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保障,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需要以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专业性作为依托。科学设置竞争执法监管机构、有效配置监管权力、合理确定法律职责,事关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能否实现和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保障是否有力,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对象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垄断的执法对象往往是实力雄厚、规模庞大的企业。因此,要破除行政垄断、清除市场发展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被赋予权威性与独立性,才能保障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

最后,需要进一步为竞争执法监管尤其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赋能,树立执法权威。目前,我国竞争执法尤其是反垄断监管工作重要性与执法力量不足形成强烈反差。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同时面临着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国内和国外大型企业的垄断市场优势,对反垄断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和执法能力带来挑战。这就需要在《意见》指引下,大幅增加反垄断执法人员编制,大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切实化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应在国务院和省级两个层次增加反垄执法人员编制,建立中央与地方反垄断执法联动机制,稳健推进反垄断执法资源配置从“横向管理”转变为“纵向配置”,匹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建设。同时,加强反垄断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逐步增加法学专业尤其是竞争法专业和反垄断经济学专业人才在执法编制中的比重,优化执法队伍的人才结构,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高水平反垄断执法队伍,增强执法工作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专业性。

《意见》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战略部署和重要指导文件之一。实际上,《意见》的框架和内容对未来的长远意义已经超出了“建设统一大市场”本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关于全面市场化、高水平法治化的又一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有利于从根本上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倡导市场公平竞争内在驱动。《意见》为“全国一盘棋”和“公平竞争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打造市场基础、提供制度支撑,让制度打通要素流动障碍和市场竞争堵点,让商品要素在全国大市场自由流动,让市场竞争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根本上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内大循环带动国际大循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