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2 来源:宁夏证监局
一、法条原文
第九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二、如何正确理解《证券法》规定强制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形式可以分为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股利四种。其中,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形式,其源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在新法施行后,有关现金股利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将成为上市公司章程中的必备条款。上市公司股东相较于以往而言将获得明确的现金股利分配的投资预期。
•所谓盈余是指上市公司以当年的税后利润为基准,通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及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
•过度的股利支付也使得公司在遇到良好的投资项目时没有足够的现金进行投资,从而失去投资的机会而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导致公司无法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