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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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不见面 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

时间:2019-11-20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精神,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审批服务便民化,以“不见面、马上办”改革为引领,全面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举措,强化资源整合,强化流程再造,强化协同联动,推动政务服务从“线下跑”向“网上办”“网上办”向“掌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全面推进“一网办、不见面、就近办、马上办”,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有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巩固提升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通过系统整合,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事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实现政务服务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督,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办,为与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奠定基础。2018年底,自治区属各类审批系统总体对接到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区市县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的比例达到90%;市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的比例达到8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总体实现“网上办、集中批”。推行一次性告知、一张表申请,群众和企业提供的办事材料减少30%以上,区市县每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加大推广应用力度,通过网上办、快递送、代办制,稳步提高不见面办理量。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稳定在8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群众和企业提供的办事材料减少60%以上,区市县每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区域评、联合审”瓶颈突破、整体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效果显现,不见面办理量的比重达到30%,“不见面、马上办”成为常态。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区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1.优化完善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强系统建设和功能优化,将各地各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统一整合接入宁夏政务服务网,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做到“统一入口、统一认证、一网通办”。探索生物识别技术在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中的应用,方便群众办事。各地各部门网站上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要与宁夏政务服务网保持一致,做到事项信息同源发布、同源管理。有序推进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与国家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让群众和企业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国漫游”。(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信建办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配合落实)
   2.加快政务信息互通共享。打通数字壁垒、信息孤岛,加快推进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和自治区各部门专业审批系统统一接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同步推进中央驻宁各相关部门审批系统的整合对接,及时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全流程化审批。2018年底前,凡具备条件的政务信息系统要完成与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及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结果共享、出口统一”。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已建成的接入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建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共同落实) 

   3.完善系统基础功能。加快提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能,及时与全国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2018年底前,建成全区统一电子证照库系统,围绕电子证照生成、颁发、应用、共享等环节,加快构建“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的全流程、全闭环电子证照应用体系。加快公安、工商等与个人和企业关系密切的证照系统建设,并与自治区统一电子证照库对接。规范电子印章流程管理,做好与国家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加快完善统一支付平台功能,推进深度应用。(自治区信建办、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公安厅、工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共同落实)
   4.丰富网上服务功能。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建设网上企业和个人办事空间,即时推送政务服务数据,提供咨询、预约、证照、办事等专属服务,使群众和企业更便捷地获取与己相关的政务数据信息,从根本上解决重复提交各类证明和反复提交办事材料的问题。打通数据查询通道,建立基于安全保障前提的部门间数据申请、推送、互认机制,发挥政务大数据在政府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信建办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共同落实)
   5.推进政务服务移动应用。推进咨询、查询、申请等前端性服务由网上到“掌上”发展,逐步拓展“掌上”服务功能,推进出入境证照、老年人优待证、社保查询等民生领域的重点高频事项逐步实现“掌上”办,使群众办事不出门。积极利用社会或第三方服务平台,丰富“掌上”服务内容。拓展政务服务自助端应用,新建一批自助服务设施和功能区域,为各类办事群体提供多渠道、便利化服务。(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共同落实)
   6.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事项外,原则上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标准化办理。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办理的标准、形式、要件、时限等要素保持统一。各部门要加大指导督办力度,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上下联审联办,稳步提高网上办理比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共同落实)
   7.优化“12345”热线服务。加快建成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服务功能单一、话务量较小的非紧急类热线系统,保留服务量大、运行成熟的热线,实现与各地政务服务热线有效对接,形成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热线体系。推进政务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网对接融合,拓展服务空间功能,实现群众诉求“一号通”,政府服务“零距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共同落实)(二)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8.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完善区市县乡四级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除安全等特殊需求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各市、县(区)要加大“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承接力度,并全部进驻本级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各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要逐步进驻所在地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较少或办件量较少的部门,通过在政务大厅设置综合代办窗口的方式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市、县〈区〉政府牵头,自治区及中央驻宁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9.完善集中审批服务机制。推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向部门审批办公室集中、向政务大厅集中、向网上集中,提高政务大厅窗口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和组织协调权的授权比例,其中审批决定权的首席代表授权率平均达到50%,提高即时办结事项比例。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结合机构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强化政务服务职能。(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编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10.完善政务大厅功能。完善各级政务大厅设施功能,提高硬件建设和信息化水平,配套完善导引、等候、填单、查询、评价、触摸式电子屏、自助服务等设施,畅通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通道(无障碍设施),保障功能性需求。配备完善手机充电台、ATM机、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创造良好服务环境。完善政务大厅审批服务全程电子监控监察系统,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和县以上政务大厅电子监控统一接入自治区电子监察平台,构建全区一体的服务监督管理体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11.优化政务大厅功能布局。推进各级政务大厅整合职能相近的窗口,按照服务对象设置准营准入、项目投资、创业创新、民生金融、政法等服务专区。对企业注册、不动产交易、社保办理、机动车管理、出入境等办件量大及季节性强的窗口,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临时窗口或设置综合窗口,减少群众和企业办事等候时间长、排队长的现象。鼓励有条件的政务大厅设立跨区域、跨层级的办事窗口,推进同城通办、就近能办,方便群众办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落实)
   12.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以群众和企业办理的“事”为单元,梳理优化办事流程,按类别设置综合窗口或跨业务设置代办窗口,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条龙办理”,形成集约集成服务优势。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和考核,严把选派进驻关,推行退回召回制度,提升窗口服务效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办事不便利、服务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及时核查处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市、县〈区〉政府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13.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体系标识统一、标准统一、功能一致,基础设施条件满足群众和企业办事需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区市县“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统一管理。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细化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办理标准,促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和协同化,使更多事项全区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完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建立统一的评价评估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编办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落实)
   14.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宁夏政务服务网与实体政务大厅业务办理一体化,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落实)
   (三)推进办事“不见面”和“最多跑一次”
   15.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落地见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群众和企业开展网上办事,用好全程网办、代办制、快递送等方式,增强群众对不见面办理的认可度。挖掘可不见面办理事项的深度,通过网上流程再造和系统优化,使不见面办理更简单、更便捷、体验感更强,稳步提升不见面事项网上办件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落实)
   16.优化再造办事流程。聚焦群众和企业办理量大的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项目投资、社保民生等重点高频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要求,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能做到不见面办理的力争做到不见面,需要见面办理的“最多跑一次”。打破网上综合服务旗舰店模式,以群众和企业办理的“事”为单元,梳理再造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办理流程,实现网上一体化、一条龙“套餐式”服务。(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牵头,各市、县〈区〉政府配合落实)
   17.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群众和企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清理过程中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各地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2018年底前,建立统一规范的区市县乡村五级证明清单目录。(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18.推进政务服务下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群众日常生活类的便民事项,更多的委托或授权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推行“综合受理、一窗受理”,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基层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等将相关服务事项进驻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发挥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功能,完善村级代办服务机制,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利用金融、邮政及农村电商等网点,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使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不出园区、不出村(社区)”。(各市、县〈区〉政府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四)营造亲商惠商环境
   19.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落实“宽进严管”要求,减少互为前置的企业准入手续。加快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在准入准营环节,将单个政务服务事项分类组合,陆续推出企业开办“集成套餐服务”,大幅压减审批流程,使企业开办时间2年内压减在5个工作日内,个体工商户即来即办。(自治区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牵头,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配合落实)
   20.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深化“区域评、联合审”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评联审”。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的区域评估,评估结果通用共享,有效降低项目落地成本。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大幅压缩审批时间,力争3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办理完成,审批时间总体上控制在80个工作日左右,社会投资建设项目45个工作日。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规划办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1.压缩水电气暖网接入时间。强化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网络等公共服务部门的监管。在公共服务部门推行便民利企措施和服务承诺制度,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报批报装环节,实行同时报批、同步施工,公开服务标准,降低服务收费,切实缩短接入时间,保障新办企业、新建项目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网络等基础要素的接入需求,力争2年内企业电力接入平均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最多4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自治区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局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2.完善各项利企措施。在有条件的政务大厅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企业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等指导帮办服务和代办服务,推广容缺后补、首席服务官、绿色通道、邮政快递等便利化措施,使企业开办和项目落地更便捷、更高效。发挥各级政务大厅中小企业投诉中心功能,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网形成线上线下一体的企业服务新通道。开展网上办事经常性评价,对市、县(区)营商环境便利度进行评价排名。(各市、县〈区〉政府牵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非公经济局配合落实)
   23.严格审批服务中介管理。编制完善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布。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引进高品质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充分市场竞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建设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行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选择。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各级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政府部门支付并纳入财政预算,从2019年起每年为企业节省费用不少于5000万元。(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共同落实)
   24.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审批服务和执法监管的有效衔接、相互支撑和动态保障。(自治区工商局、发展改革委、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5.深化法规规章立改废。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影响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与上位法相抵触、与“放管服”改革相违背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论证,实现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全覆盖,切实为“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供法制保障。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自治区编办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配合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职能,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职能重塑,以“不见面、马上办”为抓手,加快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把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统筹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改革的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务求改革实效。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涉及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新机制、新模式。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不丢失、不泄密。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并形成政务数据申请、推送、使用的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对系统建设主体、运维企业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机制,开展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确保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可靠应用。
   (五)加强督查考核。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办发〔2018〕29号),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为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引导广大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将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相关情况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作为重点督查事项,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对积极作为、推动改革取得实效的予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的进行问责追责。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不见面、马上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广泛听取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