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会上有人推销原始股并称很快就能到交易所上市,请问能买吗?个人可以通过哪些合法渠道投资股票?
答: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个人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兜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这些多是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防止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利益,建议普通个人投资者通过以下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投资买卖。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有A股证券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购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购买上市公司以配股、增发等形式发行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日常交易。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一定的适当性要求(详见附表)。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开有新三板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买卖。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一定的适当性要求(详见附表)。
三、区域性股权市场(也称四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一般称为“股权交易中心”或“股权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场所,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国证监会的协同监管,个人投资者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四板市场开户买卖其挂牌公司或展示企业股票。参与四板市场股票买卖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一定的适当性要求(详见附表)。
需要提醒的是,凡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而采取广告、公告、广播、短信、推介会、说明会、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开劝诱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股票的,属于非法证券活动。遇到推销股票或公开劝诱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附表:
证券交易场所个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交易场所 |
板块 |
服务企业类型 |
个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
交易方式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主板 |
成熟企业 |
无 |
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大宗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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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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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 |
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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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
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 |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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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创板 |
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
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宗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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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新三板 |
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
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
做市转让、竞价转让、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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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 |
四板 |
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 |
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
协议转让、单向竞价交易,T+5 |
注:目前全国共设立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别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吉林股权交易所、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湖南股权交易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海南股权交易中心、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贵州股交易中心、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青海股权交易中心、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大连股权交易中心、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