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31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7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英国)予以沪伦通全球存托凭证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汇丰银行成为第7家跨境转换机构。
什么是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基于信托制度演变成的一种投资工具,最初被设计出来的目的是为了使投资者更便捷的投资境外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产生的过程是:A国某公司(发行人)为使其股票在B国流通交易,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银行,称为保管人)保管。同时,根据这家公司和境外某金融机构(存托人)签署的存托合同,存托人成为这一部分股票的名义持有人,也是公司的名义股东。之后,存托人在B国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这一过程也被称之为存托凭证的“生成”过程。存托凭证“生成”过程中,几方关系如下图所示: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通过发行存托凭证,虽然公司的股票仍留在A国境内,但是代表其股票收益所有权的存托凭证在B国流通了起来。B国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存托凭证享有基础股票的分红,投票等基本权利。但由于B国投资者并不是该公司的在册股东,B国投资者需要通过发行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代为行使其股东的权利。
按发行或交易地点之不同,存托凭证有名称,如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简称ADR)、欧洲存托凭证(European Depository Receipt,简称EDR)、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GDR)、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简称CDR)等。现在沪伦通项目下华泰证券在伦敦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是全球存托凭证(GDR)。
跨境转换机构及其业务
跨境转换机构是交易所指定或满足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从事跨境转换业务的金融机构,通常是由两地具有做市资质的证券公司(境内)或投行(境外)担任。以沪伦通西向业务(A股公司在伦交所发行GDR)为例,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可以转换其由保管银行保管的基础股票来“生成”或“兑回”GDR,从而使得英国投资者能够通过交易GDR达到跨境投资标的A股基础股票的目的。跨境转换机构的角色确保了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和境内上市的存托凭证(DR)之间的转换性。
全球存托凭证(GDR)发行机制
跨境转换机构在存托凭证的交易过程承担着核心角色。如上图所示的沪伦通西向业务GDR的发行机制,当英国投资者想要购买GDR时,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可以通过转换自持标的A股公司股票,或在上交所购买标的A股公司股票来生成GDR以供交易。股票转换GDR的过程中只有存托人确认英国跨境转换机构持有相应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才会签发GDR。当需要将GDR转换为基础股票时,英国跨境转换机构通知存托人注销GDR,同时存托人将通知托管人将股票交付还给英国跨境转换机构。整个过程中,跨境转换机构持有的A股股票在托管银行保管,而签发和注销GDR由托管人执行。
跨境转换机构的职能,降低了由于存托凭证(DR)的流动性所导致的存托凭证(DR)价格与标的股票价格产生过大差距的风险。通过转换存托凭证(DR)与基础股票,可以更好地调节存托凭证(DR)的供需情况,也更有利于市场价格的发现。
目前已获跨境转换机构备案的机构
截至7月5日,已有7家英国证券经营机构获得沪伦通全球存托凭证(GDR)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包括了4家中资背景证券经营机构:工银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英国、中国国际金融(英国)有限公司、海通国际英国有限公司;以及3家外资背景证券经营机构:摩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英国)、巴克莱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