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保护

热点问答 ——什么是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时间:2017-02-17 来源:

一、“互联互通机制”的定义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简单来说,即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互相买卖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股票。
二、“互联互通机制”的分类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沪港通:中国证监会2014年4月10日正式批复开展沪港股票互联互通机制试点。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开始交易。试点期间,沪港两市每日沪港通交易分别设定了130亿元及105亿元的交易净额上限。
  深港通:2016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与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在京共同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建立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8月26日,中国证监会将《沪港通若干规定》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深交所、港交所制定了配套的股票交易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港通将在征求意见发布相关规定后,开通试点交易。
三、“互联互通机制”以什么货币进行交收?
  根据修改后的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5条之规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应当以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货币进行交收的,另行规定。”
四、可以交易的股票有哪些?
  (一)沪港通的交易范围
  1、“沪港通”规定中规定的“沪股通”交易范围:
  (1)上证180指数成份股;
  (2)上证380指数成份股;
  (3)A+H股上市公司的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
  (注:不包括ST、*ST、B股)
  2、“沪港通”规定中规定的“港股通”交易范围:
  (1)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2)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3)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注: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板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同时有股票在本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股票、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和具有本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二)深港通的交易范围
  根据证监会的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深港通”下“深股通”股票范围将限于市值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深港通”下“港股通”的股票范围限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