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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来源: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会与各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工作机制,促进协会与各会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提升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效能,协会决定建立联络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范围

联络员由各会员单位指派,负责协会与会员单位间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二、联络员要求

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负责地担负联络员工作。

三、联络员工作要求

具体工作要求参照《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联络员工作制度》(附件1)。

四、联络员表彰办法

具体表彰办法参照《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优秀联络工作者表彰办法》(附件2)。

五、请各会员单位于2016年5月13日前将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联络员登记表(附件3)反馈至协会。扫二维码加入协会联络员微信群


附件1:

附件2: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优秀联络工作者表彰办法.doc

附件3: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信息联络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