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来源:
宁证协发【2020】6号
辖区各私募基金公司: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该纪要涉及十二个部分内容,其中关于合同、公司、证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营业信托等方面规定贯穿于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各个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私募行业经营秩序,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合规水平,也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携手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开展“《九民纪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运营的实质影响”专场培训活动。
考虑到疫情影响,此次培训活动通过线上方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5月8日下午15:00-16:30
5月15日下午15:00-16:30
5月22日下午15:00-16:30
二、培训师资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参训人员
(一)辖区私募基金公司每家不少于2人;
(二)各公司可邀请投资者自愿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
五、参训要求
(一)请各公司将参训回执(附件1)于2020年5月7日下午16:00之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扫码听课:
(三)各公司如有交流问题,请提前将问题信息发给协会,由协会联系讲师解答。
(四)各公司必须按通知要求保证学习人数,协会根据参训情况进行后台人数统计,并在会后对参训人数不足的公司进行通报。
会务联系人:马彦君
联系电话:0951-8309391,15809570364
邮 箱:ningxiazq@163.com
附件1:参训回执
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