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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九民纪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运营的实质影响”专场培训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5-27 来源:

宁证协发【2020】6号

辖区各私募基金公司: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该纪要涉及十二个部分内容,其中关于合同、公司、证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营业信托等方面规定贯穿于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各个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私募行业经营秩序,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合规水平,也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携手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开展“《九民纪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运营的实质影响”专场培训活动。

考虑到疫情影响,此次培训活动通过线上方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5月8日下午15:00-16:30

5月15日下午15:00-16:30

5月22日下午15:00-16:30

二、培训师资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参训人员

(一)辖区私募基金公司每家不少于2人;

(二)各公司可邀请投资者自愿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

五、参训要求 

(一)请各公司将参训回执(附件1)于2020年5月7日下午16:00之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扫码听课:

       

(三)各公司如有交流问题,请提前将问题信息发给协会,由协会联系讲师解答。

(四)各公司必须按通知要求保证学习人数,协会根据参训情况进行后台人数统计,并在会后对参训人数不足的公司进行通报。

会务联系人:马彦君

联系电话:0951-8309391,15809570364

邮  箱:ningxiazq@163.com

附件1:参训回执


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参训回执.docx